“暗殺”奧巴馬
  死亡威脅與言論自由的法律博弈
  本刊記者/史琳玉   特約撰稿/譚柏平 楊霄
  美國,這個曾有總統被暗殺身亡的國家,歷任總統都難逃死亡威脅。這些或真或假的死亡威脅雖然大都落空了,它的“威力”卻不容小覷。
  和歷任總統一樣,美國第44任總統奧巴馬也時刻籠罩在死亡威脅的陰影中。開著裝載大火力來福槍、彈葯箱的卡車司機,在校車裡高唱“暗殺奧巴馬”的在校學生,向白宮連開9槍的“當世耶穌”,欲在蘋果林里下毒的民兵組織,給奧巴馬郵寄蓖麻毒素信件的選美皇后……都曾向奧巴馬發出死亡威脅——這位美國曆史上第一位非洲裔總統,平均每天收到的死亡威脅高達30次。
  雖然不勝枚舉的死亡威脅未能給奧巴馬帶來肉體上的傷害,但在歷史上針對各國元首的暗殺行動卻並未全部夭折於計劃階段。
  這種舉世矚目的危險,在美國引發了這樣的思考:給總統發出死亡威脅信號是否屬於言論自由?如何權衡死亡威脅與言論自由之間的關係?言論自由的邊界又在哪裡?
  1與奧巴馬如影隨形的死亡威脅
  美國出版的由美國資深記者羅納德·凱斯勒對100多名特工進行獨家訪談寫成的美國第一部以暗殺總統為題材的紀實性作品《在總統特工處的日子》中,指出美國總統奧巴馬平均每天收到30起死亡威脅,是他的前任總統布什收到的死亡威脅的近4倍。這一數據令世界嘩然。
  作為美國第44任總統、美國曆史上第一位非洲裔總統,奧巴馬的上任因打破黑人從政禁錮曾鼓舞眾人。但他與生俱來的種族身份也曾為他帶來歷任總統不曾遭遇的危險。對於一個有著刺殺總統傳統的國家來說,向總統發出死亡威脅甚至付諸實踐在美國並不新鮮,而奧巴馬遭遇的空前的大量暗殺威脅或行動,或許與他的非洲裔身份和美國根深蒂固的種族歧視難脫干係。
  種族衝突,正面攻擊
  奧巴馬是美國曆史上第一位未被提名即受到特殊保護的總統競選人。
  2007年2月10日,奧巴馬正式宣佈參加2008年美國總統選舉。當年5月,他即受到第一次死亡威脅。為此,奧巴馬的競選陣營向美國特勤局提出提前保護的請求。根據規定,只有在總統大選前120天,總統競選人得到黨內提名後,美國特勤局才會開始保護主要總統候選人;而奧巴馬享受專門保護特殊待遇時,距離總統選舉還有18個月。
  在奧巴馬競選期間,美國特勤局對他的保護審慎到草木皆兵的地步。
  當時,處處瀰漫著危險的味道:在愛達荷州、佐治亞州、北卡羅來納州,從二三年級的小學生到大學生,或在校車裡高唱“暗殺奧巴馬”的歌,或書寫“讓我們擊中他的頭部”的反對言論;在緬因州,有消費者就奧巴馬被暗殺的日期下賭註;在洛杉磯,許多人行道、房子和汽車上被噴塗“奧巴馬滾回非洲”的侮辱性標語;在阿拉巴馬州,有大學教授因張貼支持奧巴馬的海報而被予以死亡威脅;在紐約,一名黑人少年在選舉當夜被四名白人用球棒毆打;在匹茲堡郊區,一名黑人的汽車上被貼字條威脅,“如果投票給奧巴馬就小心自家房子”……
  可以說,在奧巴馬從競選到就任再到連任的整個履職全程中,美國特勤局挫敗了多起企圖謀殺奧巴馬的計劃。
  在奧巴馬作為民主黨總統競選人即將在2008年8月28日接受候選人提名之際,警方發現並逮捕了四名涉嫌陰謀暗殺奧巴馬的嫌犯。在美國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即將於2008年8月25日在科羅拉多州丹佛市召開的前一天,警方發現了一名駕駛著卡車的神色慌張的可疑男子。經查,該男子為撒林·加特爾,28歲,其卡車內被搜出兩支大火力帶望遠鏡的來福槍、彈葯箱、迷彩服、手提無線對講機、偽裝衣、防彈背心、遠距離測探器、不同人名的證件以及毒品甲基苯丙胺。於是,警方將其逮捕,而後將其同伙——32歲的內森及其女友和33歲的阿道夫抓獲。在審訊時,內森告訴警方,他們計劃在奧巴馬發表演講、接受提名時,在750碼(約685.5米)的範圍內選擇一處有利地形用步槍狙擊奧巴馬。最終,由於聯邦調查局認為他們沒有對奧巴馬構成真正威脅,便以攜帶毒品和武器罪取代陰謀暗殺罪對他們提起訴訟。
  2008年10月22日,在奧巴馬成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近兩個月後,來自田納西州20歲的丹尼爾·卡瓦特和來自阿肯色州18歲的保羅·施勒斯曼威脅稱他們要在10月23日殺掉奧巴馬。警方在卡瓦特的爺爺位於田納西州的家中將兩人逮捕,同時搜出包括短管霰彈槍、步槍、手槍在內的武器及大量彈葯。
  他們告訴警方,暗殺奧巴馬只是他們針對黑人“刺殺計劃”的最後環節。在他們的刺殺計劃書中,詳細地羅列著:第一步,搶劫武器商店獲取槍支彈葯;第二步,攻擊以黑人為主的學校,殺害102名黑人學生(其中88人槍殺,14人砍頭);第三步,跟隨奧巴馬實施刺殺。為實施刺殺計劃,卡瓦特購買了一支步槍,還偷了他祖父兩把手槍。為獲取資金支持,他們準備了尼龍繩和頭罩用於沿途入室搶劫。他們向法院認罪時,供認了“駕車沖向奧巴馬,從窗口向他猛烈掃射”的刺殺計劃。雖然自知這樣沒有技術含量的刺殺行動成功概率極低,但他們仍然告訴美國聯邦煙酒、武器及爆炸物管理局(ATF),他們“寧願被打死也要拼命去做”。最終,卡瓦特和施勒斯曼被指控非法擁有槍支、圖謀竊取武器和威脅總統候選人三項罪名,分別被判處14年和10年刑期。
  2009年1月20日,在奧巴馬就職典禮前夕,一名男子在網上揚言欲在就職典禮上刺殺奧巴馬。收到信息的美國特勤局立即從警方、軍隊和安全機構中調派4萬名人員對典禮執行安保工作。在就職典禮行進的道路上,安排十多支反狙擊突擊隊進行守衛,沿途的飯店及飯店內的工作人員和賓客都被徹底排查。
  在層層守護中,奧巴馬安全就職,但針對這位黑人總統的敵視氣息並未消散。奧巴馬就職後的第二天,即有兩名黑人移民被一名白人男子謀殺。隨後,該白人男子在馬薩諸塞州被捕。
  2012年,奧巴馬結束第一任期併成功連任後,死亡威脅再次來襲。
  2012年11月6日,22歲的迪尼瑟·赫爾姆斯在自己的臉譜頁面上寫道:“這個黑鬼又獲得了4年任期,也許他會在這個任期內遭到暗殺。”儘管赫爾姆斯辯稱她的言論並未指明暗殺由自己完成,她也沒有實施任何實際行動,但美國特勤局仍表示將嚴查此事。隨後,赫爾姆斯的臉譜賬號被關閉,她也為此丟了工作。美國特勤局表示,如果該言論被認定為是對奧巴馬的恐嚇,她將依法面臨重罪指控。
  信仰衝突,腹背夾擊
  如果說種族衝突是奧巴馬招致超越歷任總統死亡威脅數量的主要原因,那麼,宗教信仰衝突則成為奧巴馬被腹背夾擊的又一個緣由。
  奧巴馬因其父親信仰伊斯蘭教而被推測為穆斯林。儘管他曾到同一座基督教堂禮拜20餘年,但仍未能阻止人們對他宗教信仰的懷疑。
  2011年11月11日,在奧巴馬前往夏威夷參加APEC峰會期間,一名叫奧斯卡的男子在華盛頓D.C憲法大道向白宮連開9槍,其中一枚子彈嵌入白宮的窗戶。奧斯卡被捕後,人們才知道他長期自稱“當世耶穌”並表示有義務消滅奧巴馬這個“反基督的惡魔”。2014年3月,奧斯卡被判25年有期徒刑。
  2013年,賓夕法尼亞州一名患有躁鬱症且停藥已久的42歲男子尼古拉斯向白宮發送將要槍擊奧巴馬的威脅郵件,稱奧巴馬反基督。之後,警方在其家中發現大量武器和彈葯。
  此外,社會中的極端主義者也不放過奧巴馬。2012年,四名佐治亞州服役士兵因謀殺一名退役美軍士兵麥克·洛克及其17歲的女友蒂凡尼·約克被捕。在後續的調查中,警方得知他們屬於一個叫“永遠不死,時刻準備”(FEAR)的無政府主義地下民兵武裝組織。這一組織的終極目標是推翻美國聯邦政府並暗殺奧巴馬。麥克和蒂凡尼正是因為打算向政府通報該組織的犯罪計劃才被殺人滅口的。為實施暗殺計劃,該組織成員已囤積了18件武器和價值9萬美元的炸彈材料。
  一年前,該組織首腦伊薩克·阿奎奎在妻子死亡後,用妻子的保險金花費50萬美元創立了這個組織,併在華盛頓州買了一塊地用於組織活動。阿奎奎自稱是“最好的冷血殺手”,他利用部隊為自己的組織招募人員,並瞄準那些陷入困境或對部隊失望的士兵。他們計劃控制斯圖亞特堡基地的軍火庫並接管這一基地,還討論打算炸毀附近的公園併在華盛頓州的蘋果林里下毒。此案公訴人伊莎貝爾·保利說:“這個民兵組織已不僅是紙上談兵了,他們已經開始行動並有足夠的知識、手段和動機來實施行動。”最終,這四名士兵被判終身監禁。
  不滿政令,妒恨威脅
  作為美國國家元首、政府行政首腦和三軍統帥的奧巴馬,對於為完成國家改革目標適時頒發政令,既有權力又有責任。然而,任何一項對總體有利的政令都必將以危害少數人的利益為代價。奧巴馬作為與任何一任總統一樣的政令頒發的簽署者,自然免不了成為少數利益受損者心中妒恨的對象。
  2012年,一名男子闖入一所小學,用母親的手槍殺死27名學校雇員和學生並自殺。此事件過後,奧巴馬試圖推動強化槍支管制的法案。但他的這一想法卻遭到大部分國會議員的反對,奧巴馬不得已利用行政權力簽署了23條旨在鞏固現有控槍法律的行政令。他這樣的行為引起了控槍反對者的強烈不滿。
  2013年,德克薩斯州前達拉斯選美皇后、女演員香農·理查森因反對控槍政策,向奧巴馬、時任紐約市長和一家支持控槍的團體寄出三封裝有蓖麻毒素的信件,並附信威脅稱將會殺死任何企圖剝奪槍支或損害上帝和憲法賦予的持槍權利的人。理查森因此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
  此外,自奧巴馬上任起,他就將改革醫療體系作為國內新政的主要工程之一。經過漫長的辯論、扯皮和修改,醫改法案終於在2010年3月21日獲美國眾議院通過。3月23日,醫療保險改革法案正式由奧巴馬簽署成為法律。這一新的法案使美國中等收入家庭備受打擊,因為他們需要支付更多的保險費來填補政府用於增加貧困人口醫療保險的開銷。
  法案簽署當天,有兩名男子在網上發佈威脅和慫恿刺殺奧巴馬的言論。推特用戶傑·馬丁就聲稱:“你應該被暗殺!貝拉克·奧巴馬。”他又在第二條微博中寫道:“如果我住在華盛頓,我定會親手槍殺他。”同時,另一名博客寫手索里·弗洛爾也發佈微博:“暗殺!美國,我們熬過了林肯和肯尼迪被暗殺的日子,我們肯定也能安度貝拉克·奧巴馬吃子彈的時光。只要一顆光亮的子彈,下一代美國人就可以像擺脫一個壞習慣一樣擺脫奧巴馬了。”
  醫改法案實施兩年後,在奧巴馬連任競選之際,仍有人對這一法案耿耿於懷。
  2012年,克裡斯托弗·卡斯蒂略在社交網站上表示自己已對奧巴馬的醫改法案忍無可忍:“如果他連任,我要追殺他,讓他親眼見證自己的死亡。”
  2014年5月,一個名叫特雷西的人從卡薩斯州搬至新墨西哥州後,發現他的醫療保障卡要延遲兩周才能抵達。他憤怒地向工作人員表示“這都是奧巴馬醫療改革的錯”,並致電社會安全機構稱要“開車去華盛頓幹掉奧巴馬”。 隨即,警方將他逮捕。
  迄今為止,已是奧巴馬當任美國總統的第6個年頭,他身份的特殊和手中掌握一國命脈的權力令死亡威脅與他如影隨形。雖然大多死亡威脅不是確鑿有據,且在口頭威脅或策劃階段即被髮現制止,但美國特勤局仍不敢小覷,每一次都會進行縝密的調查和搜捕,因為一不小心,就有可能在歷史上總統被暗殺的名單上新增一位。
2 歷史上慘遭暗殺的元首
  雖然不勝枚舉的死亡威脅未能給奧巴馬帶來實質性的傷害,但歷史上針對各國元首的暗殺行動卻並非都能夭折於計劃階段。
  索摩查:最貪婪的統治者被炸身亡
  安納斯塔西奧·索摩查·德瓦伊萊,尼加拉瓜第30任總統,在1980年9月17日被暗殺,以喪家犬的姿態結束了被人痛恨的一生。
  索摩查的父親安納斯塔西奧·索摩查·加西亞年輕時曾在美國讀書,憑藉在美國的游學經歷和一口流利的英語優勢,在尼加拉瓜內戰時期擔當翻譯,促成了《埃斯皮諾·內格拉協議》的簽署,深得上司蒙卡達賞識。
  1928年,蒙卡達當選尼加拉瓜總統後,老索摩查也隨之飛黃騰達。老索摩查對美國的長期效忠使他深獲美國支持。他藉此後盾發動政變,廢黜了蒙卡達的總統職務,於1937年登頂總統寶座,從此大權獨攬。在索摩查家族統治尼加拉瓜的43年期間,他們對內進行獨裁統治,殘酷鎮壓民主勢力;對外追隨美國,使尼加拉瓜成為美國鎮壓中美洲民族解放運動的基地。
  索摩查10歲時,老索摩查將他送往美國佛羅里達州接受美式教育,直到21歲時才回國。在美國期間,索摩查曾在西點軍校學習,年僅17歲已位高權重,官拜警衛隊上尉和總統第一營軍事教官。
  1956年9月21日晚上,老索摩查在參加一場舞會時遇刺,身中4槍,7天后不治身亡。之後,索摩查和哥哥路易斯實行白色恐怖排除異己,促使路易斯順利登上總統寶座。路易斯上任後,繼續沿襲父親的獨裁政策。1966年4月,路易斯因病去世。索摩查開始獨攬軍政大權,成為尼加拉瓜獨一無二的獨裁者。
  坐上總統寶座的索摩查變得肆無忌憚。婚姻的新鮮感褪去後,在1965年,他迷上了電臺的一名接線員迪諾拉·桑普森。放蕩不羈的索摩查不滿足於地下約會的狀態,對外公開了他的婚外情並厚顏無恥地向妻子霍普聲稱自己需要兩個女人。他對四面八方的流言蜚語毫不在意,於1969年為迪諾拉蓋了一幢豪華別墅,也當作自己的第二總統府。縱情聲色的索摩查對人民的疾苦視而不見,甚至把1972年馬那瓜因地震幾乎被夷為平地時來自國外的救災物資和款項全部私吞。此事使他贏得了“世界上最貪婪的統治者”的稱號。
  情婦迪諾拉在索摩查掌控的國家機器的庇護下大肆走私,索摩查自己又窮奢極欲,反對派和民眾的倒索呼聲日益高漲。當時,美國總統尼克鬆因“水門事件”下臺,隨後上任的卡特總統對尼加拉瓜態度轉變,索摩查失去了美國的軍事和經濟援助。內外交困的索摩查被迫於1978年7月17日辭職,帶領著自己的親信捲財而逃。
  兩年多的流亡生活讓索摩查如驚弓之鳥,但他最害怕的事情還是發生了。1980年9月17日,當索摩查在流亡地巴拉圭乘坐一輛白色奔馳去銀行取錢時突遇爆炸,身中20餘彈。領導這一襲擊行動的正是桑地諾民族解放陣線南方陣線的成員戈里亞蘭·梅爾洛,尼加拉瓜人民終於結束了他們恨之入骨的獨裁者的性命。
  肯尼迪:美國準偉大總統被刺殺
  美國第35任總統肯尼迪被認為是繼林肯之後最出色的總統。1961年1月成功當任後,肯尼迪積極承襲林肯在反種族歧視政策方面的思想。他在西柏林的講話改變了世界對美國人的看法,在國會山的演說又改變了美國人看世界的方式。然而,這樣一位令許多美國人愛戴、勤奮而富有同情心的總統卻沒能逃過被刺殺身亡的命運。
  1963年11月22日,肯尼迪造訪美國德克薩斯州的達拉斯。因為肯尼迪高調支持反種族歧視政策,觸動了不少大莊園主的利益,令白人反感。南方的民主黨人氣急敗壞,而德克薩斯州則是南方反對聲音最響亮的地帶。為了獲得德克薩斯州的人心以求連任,肯尼迪必須安排這次出訪。
  為走親民路線,肯尼迪將事先安排好的凱德拉科轎車換成了敞篷車,沿著幾天前就制定好的路線從機場開往交易市場。一路上,人們夾道歡迎,肯尼迪與民眾親密接觸。然而,當車隊行駛到高架橋時,一聲槍響打破了所有祥和歡快的氣氛。一顆子彈射入肯尼迪的脖子,緊接著第二槍、第三槍,肯尼迪頓時癱倒在妻子傑奎琳的懷中。當反應過來的保鏢狂奔向總統轎車時,一切為時已晚。半小時後,肯尼迪搶救無效死亡。
  肯尼迪的溘然長逝讓很多人扼腕痛惜,就連曾被肯尼迪進行嚴密經濟封鎖的古巴領袖卡斯特羅都說:“肯尼迪是一位能瞭解和應付拉丁美洲爆炸性局勢的人物,他有可能超過林肯成為美國最偉大的總統。”1963年11月25日,肯尼迪的國葬舉行,成千上萬的美國民眾組成了一支龐大的送葬隊伍,一路護送肯尼迪至阿靈頓國家公墓。與此同時,凶手的調查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之中。
  為調查刺殺真相,美國專門成立了沃倫委員會。刺殺事件發生後10分鐘內,一名叫李·哈韋·奧斯瓦爾德的行動詭異的男子即進入警方視野。1964年9月,沃倫委員會還交出一份長達912頁的報告認定凶手只有奧斯瓦爾德一人。然而,在1963年11月24日,當奧斯瓦爾德被警察押送走出達拉斯警察總部時,人群中突然衝出一個人,高喊“那人殺了我的總統”,一槍打中奧斯瓦爾德的腹部。死前,奧斯瓦爾德留下的最後一句話是“我只是一隻替罪羊”。
  殺死奧斯瓦爾德的人名叫傑克·魯比,之後事態的發展讓人們發覺魯比殺人的動機並非為肯尼迪報仇,而是殺人滅口。可是,正當魯比打算向沃倫委員會澄清所有事實時,他又在獄中突然死亡,死因是癌症。之後,血案不斷上演,被警方懷疑為凶手或與刺殺有牽連的證人陸續離奇死亡,委員會的調查幾乎成了一團亂麻。人們從失去總統的悲痛中走向另一種焦慮——對案件毫無頭緒的焦慮。
  目前,肯尼迪遇刺內幕有36個版本。根據美國法律,有關肯尼迪遇刺案件的所有檔案要到2038年才能全部公開。或許只有等到那一天,真相才能大白於天下。(本部分內容摘編自《國家元首的另類結局1:被刺殺的國家元首》)
  3 死亡威脅,言論自由的法律雷區
  在美國向總統發出死亡威脅是否屬於言論自由?如何權衡言論自由與其他法益?言論自由的邊界如何界定?
  言論自由≠自由言論
  言論自由是一國憲法賦予公民的通過各種形式表達自己思想和觀點的自由,是公民的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權利的前提和基礎。1789年,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利宣言》首次規定:“自由傳達思想和意見是人類最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每個公民都有言論、著作和出版自由。”1791年,美國聯邦議會通過了美國著名的權利法案,即前十條憲法修正案,其中第一條就對保障言論自由作了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的法律。”此後,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後的各國,立憲時都對言論自由進行了規定,言論自由的保障程度也成為衡量一個國家憲政水平與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
  言論自由的表現形式多樣,既有“言”又有“論”,甚至還包括“行為”。對於向總統發送死亡威脅的行為是不是一種合法的言論自由,這涉及言論自由的法律邊界問題。明確地說,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口無遮攔、信口開河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當然,對公民的基本權利進行限制必須是適度的,應使整體上的公民權利保護達到最優化,不得藉此剝奪或減損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因此,限制本身也是有法律明文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進行的。通常,憲法和法律在規定政治權利和自由的同時,也規定了限制的方法及原則。
  言論自由的受限制性是人權發展的普遍規律,國際社會一些重要的人權文件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世界人權宣言》《歐洲人權公約》《美洲人權公約》等,都在確認言論自由為公民最為重要的基本權利的同時對言論自由作了限制性規定。而自稱為“自由王國”的美國,雖然在保護公民言論自由方面是立法最早、制度最健全的國家,也同樣對言論自由有所限制。從美國的憲法及司法實踐來看,在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公民的言論自由之後,《反煽動法》《反間諜法》和《史密斯法》等法律分別對言論自由規定了嚴格的界限,如1964年美國的煽動性誹謗被正式宣佈為違憲。
  總統可被咒罵不可被威脅
  那麼,言論自由的邊界到底在哪裡呢?這需要在各種憲法權利之間權衡,以找到最佳平衡點。對言論自由劃定界限的範圍大小和限製程度,主要看各國的經濟發展、法治狀況和司法實踐等因素。如在美國,言論自由的邊界就不是一成不變的,美國通過最高法院不同時期具有標誌性的一些判例,確立了一系列衡量言論自由邊界的法律原則,如危險傾向原則、明顯而現實危險原則、平衡原則、絕對原則和行動原則、真實惡意原則等。總的來說,美國後期較早期對言論自由的限制要松,這與戰爭與和平、經濟發展的好與壞等因素有密切聯繫。
  美國作為一個倡導“言論的自由市場”的國度,較其他國家而言,言論自由的法律尺度要大一點兒。如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先後於1989年和1990年作出裁決,焚燒美國國旗的行為受聯邦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言論自由條款的保護,而這在有些國家是難以想象的。再如,美國有一項保護批評政府及公眾人物言論的法律原則,即“批評非誹謗原則”,只要不是懷有故意,針對政府及公眾人物的虛假及誹謗性的言論都不違法,甚至可以批評並咒罵總統而不受懲罰。雖然憲法權利沒有固定的權重排序,但美國往往會把天平傾向言論自由這一邊。
  同時也要看到,美國對於超越言論自由法律邊界的行為必然會進行嚴厲懲處。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與公共安全的言論,絕不會坐視不理。例如,向美國總統發出死亡威脅,這種言論涉嫌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即便是針對普通公民人身安全的言論威脅,美國司法部門也會介入排查。如在2010年,中國留美學生翟某對某教授“放狠話”而被美國警方以涉嫌恐怖襲擊逮捕。在美國,威脅恐嚇是一種可訴的侵權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司法部門必須立案偵查,把危害人身安全的因素消除在萌芽之中。
  總之,確立言論自由的邊界,其實質是一個價值衡量的問題。毋庸置疑,生命健康權是一項首先要保護的價值。在生命健康與言論自由的取捨中,言論自由無疑要退居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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